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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给香港母公司分派股利,所得税率是多少?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适用的基本税率为2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优惠形式将税率减为10%。
根据我国的协定规定,部分国家或地区可以减免。如我国与美国的协定税率为10%、内地与香港的安排为5%(条件是香港投资方的股权比例在25%以上)。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给香港母公司分派股利,一般需要缴纳5%的所得税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免抵退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公式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当期各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累计数+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1、月“销项税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适用税率=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项税额+“虚拟销项税额”即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适用税率。

2、月“进项税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不剔除征退税率差部分进项税额)+“虚拟进项税额”即每月进(来)料加工料件金额×适用税率。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纳税额"的使用

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照“通知”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以下文件供参考:

关于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税问题

一、劳务报酬所得征税的有关规定

凡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适应百分之二十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凡在我区有支付劳务报酬项目应纳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在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的同时,按照税收法律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所得时应按每次所得予以扣缴,并按照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使用<广东省广州市支付个人收入发票>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地税发【1997】191号)开具“广东省广州市支付个人收入发票”。扣缴义务人不开具“广东省广州市支付个人收入发票”,而是由纳税人直接到税务部门申请开具“通用发票”的,均按以下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2、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172号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社会团体、协会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吗?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补充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与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不同,这些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不会受制于工商登记,因此不能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这一办理税务登记的期限,所以只能规定这一类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 日内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这类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证件、资料,也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因此,社会团体、协会等机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老年服务机构(老年公寓)的税收优惠

依据《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可免征营业税。

八种分支机构无须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与之配套的《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根据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应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所谓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按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但对下列八种情况的分支机构无须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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