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贸易企业为了方便,将出口直接办理转内销,减少出口退税申报的工作量。但这样会造成企业税负增加。
下面,举例分析。

假设:
出口商品15万元(退税率为13%),该商品进价10万元(不含税,进项税为1.7万元);
内销商品45万元,该商品进价30万元(不含税,进项税为5.1万元)。

若全部出口产品按内销处理,则:
实际缴纳增值税
=出口销项税额+内销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5 X 17% + 45 X 17% — (1.7 + 5.1)= 3.4万元

如果按免抵退申报出口,则:
内销缴纳增值税
=内销增值税—内销抵扣
=45 X 17% — 5.1
=2.55万元

退税额=商品进货价格 X 退税率
=10X13%
=1.3万元

实际缴纳增值税
=内销缴纳增值税—退税额
=2.55-1.3
=1.25万元

可见,按出口退税申报可以少缴增值税,且出口额越大,节税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