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税征收规定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指在我市范围内拥有、使用房产和用地的经营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以及将自有房产用于营业的个人。
城市房地产税则指在我市范围内拥有、使用房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将自有房产用于营业的外籍个人 (包括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纳税人须到房产坐落地、土地所在地辖区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1、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产权的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
2、征税范围
房产税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3、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
4、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一)从价(或从值)计征的,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的余值计算,税率为1.2%;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30%)×1.2%;
(二)从租计征的,按照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算,税率为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5、纳税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