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注意事项

需要慎重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
注册一个新公司,需要认真考虑经营范围如何表述。经营范围要全面覆盖公司的业务范围。如果公司超范围经营,一方面可能被工商部门处罚,另一方面可能因无法从税务部门取得相应的发票类型而影响业务。如果在公司成立之后增加经营范围,则需要变更营业执照、代码证、国税证、地税证等,不但工作量大,而且需要耗费较长的审批时间。

各股东所占股份比例的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为了加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征收管理,税务部门对平价或低价转让的,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依法核定计税依据。因此,如果公司在成立后变更股东,或股份比例,手续将比较复杂,且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人代表的人选问题
法人代表不一定是股东(投资人),可以是员工,由股东会聘用任命即可。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系统设计原理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功能与系统中当前的一般纳税人申报功能基本相融合,避免使用户对系统的操作应用产生陌生感。
根据免税申报流程,系统中增加了小规模明细数据采集、数据一致性检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接收处理、小规模免税核销汇总表生成录入、生成 汇总申报数据、小规模免税申报表打印、小规模数据查询等功能模块。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免税核销申报借鉴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处理模式,根据单证齐全标志、信息齐全标志对应进行管理。免税申报视同正常出口退税申 报,免税核销申报视同收齐前期单证进行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与免税核销申报是在一起进行申报的,一个所属期只允许申报一次。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常见问题

(一)进行外贸经营者登记备案是否有注册资本的限制?
没有。新《对外贸易法》第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不是行政许可。外贸经营权的备案登记对外贸经营者而言,没有任何注册资本的“门槛”。

(二)“个人”是否可以进行外贸经营者登记备案?
这里首先要区分对外贸易经营者中的“个人”和自然人的概念。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个人从事任何经营活动,都必须经过工商登记,因此,普通的市民是不能直接以个人身份登记取得外贸经营权的,而必须是在工商部门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后,才能从事进出口业务。如不办理工商登记,我们备案登记机关就不能予以备案登记。也就是说,个人做外贸必须以取得工商登记及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前提,即变为个体工商户(或独资经营者)。从这个角度说,个人可以成为对外贸易经营者。

(三)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需要进行外贸经营者登记备案?

公司名称核准时对字号的限制

公司字号不能与同行业其它企业重复。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字号的具体含义,不能存在与经营特点不符的暗示。
例如,客户委托核名“广州市猎头管理咨询公司”,经核查没有重复,但最终被工商局驳回,理由是“该字号存在与经营特点不符的暗示”。
工商局的审批人员认为“猎头”暗示这个企业是从事“猎头”或“招聘”等业务,而企业没有取得人才中介许可,故不予批准。

股权增值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我们公司2007年持有某公司的股份,后来该5000元的股权增长为30000元,那么我们要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对于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能够实现的收入形式有两种,第一种是按《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种是是按《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财产转让所得,按《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成本,准予扣除。而企业的投资资产成本,按同一条款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因此对于你公司持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如果仅仅是增值,但未通过分配或转处、处置的形式实现收入,不得调整该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同时也不确认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的前期准备工作和注意事项

开展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的企业一般分为以下四类:进出口企业、外贸中介服务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外贸货主单位。进出口企业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境内法人;外贸中介服务企业包括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以及经营进出境快件、邮政快递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加工贸易企业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单位;外贸货主单位指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或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销售单位。
各类企业除在“企业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流程”环节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和业务部门审批有所差异外,开展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的前期准备工作和注意事项基本相同,现详述如下:

(一)企业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流程
1、企业提出入网申请
企业到所在地的数据分中心或制卡代理点(联系电话可登录中国电子口岸综合服务网站www.chinaport.gov.cn查询,或拨打010-65195656直接向中国电子口岸热线咨询),领取并如实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