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进出口与委托外贸公司的区别

有些企业自身没有进出口权,但也可以通过外贸公司代理进出口,实际上也可以进行进出口贸易。但如果企业申办了进出口权,可以获得一些优势:
1、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与外国企业进行进出口贸易,而不是以外贸公司的名义进行;
2、可以直接收取外汇,而不必委托代理公司收款,加速资金利用;
3、可以节省委托代理公司进行进出口贸易的佣金;
4、可以办理退税,享受国家退税优惠;
5、可以更好的保守商业秘密,合同、价格、渠道等信息不被代理公司获得。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办理进出口权

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现在国家对企业申请进出口权的政策已放开,并无注册资金及年出口额的限制,只要企业有营业执照就可以申请,民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进出口权。

也即是说,只要是广州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包括公司和个体户,均可申请进出口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具备进出口的相关内容,除了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申请进出口权。但企业可以通过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进出口相关内容,再申请进出口权。

如果申请单位为个体工商户,其资金需要通过公证单位公证,方可申请进出口权。

关于具体的申请条件及方法,可咨询谨信,热线:400-888-2030。

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

     为了促进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允许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

 第一条 本规定中投资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申请设立投资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已获得批准,或者:2、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10个以上从事生产或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

境外消费发票能否入账?

随着经济发展,对外交流日益频繁,有许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会涉及到一些境外,尤其是港、澳地区的差旅及相关消费支出,这些支出只能取得境外当地的形式发票,而不是国内发票。于是,企业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境外发票能否报销入账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帐核算的凭证。”
即是说,在税务机关审查前或无疑义时是不需要证明的,可以用境外发票入账。但境外购买商品(包括商品和相关材料附件)到国内使用或销售应视作进口需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定期定额征收,是指地方税务机关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的经营地点、经营时期和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或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双定户)适用本实施办法。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的具体标准由各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第四条  一般情况下,核定定额的权限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达到一定的标准和规模需要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由各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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