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1)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
(2)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包括未列明的新增的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准予抵扣。准予抵扣的范围仅限于铁路运输企业开具各种运营费用和铁路建设基金,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 手续费、仓储费、保管费、包干费、邮寄费、印花税、集装箱使用费、线路使用费、施工作业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332号)
(4)中国铁路包裹快运公司(简称中铁快运)为客户提供运输劳务,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因此,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列明的铁路快运包干费、超重费、到付运费和转运费,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970号)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国税函〔2005〕54号)
4、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