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如何申报?
1、从2003年12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统一使用电子申报软件采集运输发票抵扣信息。一般纳税人使用电子申报软件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必须同时录入运输发票抵扣信息并生成《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表六)电子信息和纸质文件,连同其他必报资料在每月征期时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中介代理机构代理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必须同时代理录入运输发票抵扣信息。
2、未按要求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可退回纳税人重新报送。当月仍不报送的,其运输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全省统一征管软件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同时,接收运输发票抵扣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在征期受理纳税申报时,应对《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二)》中的第8栏“7%扣除率”(货物运输发票)的“金额、税额”项数据与《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中“合计”栏“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金额、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项数据进行核对,如不一致,退纳税人重新申报,或移送纳税申报异常窗口处理。
4、一般纳税人取得所有需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运输发票,应按规定进行信息录入:
(1)对于公路运输和内河运输发票抵扣信息必须逐张录入,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海洋运输发票抵扣信息可以汇总录入;
(2)取得2004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必须按照《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要求填写全部内容;对填写内容不全的不得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联运发票应当逐票填写在《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的“联运”栏次内。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内海及近海货物运输发票,可暂填写在《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内河运输栏内。
(5)一般纳税人当期没有货物运输业发票申报抵扣的,可不录入和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关于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