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帐代理记账)客户指南:新所得税法对福利费计提的影响。

  在新所得税法(2008年1月起实施)实施之前,内外资企业的福利费是有区别的,内资企业的福利费是按计算税工资的14%来计提,外资企业不能计提,只能按实际发生的计费用。对内资企业来说,福利费是应该计提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一个企业的真实生产经营过程。对外资企业来说,福利费不能计提。如果内资企业不计提福利费,属于福利费开支的范围在会计处理上可以直接计费用,但在纳税申报的时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对外资企业来说,由于福利费不计提,就实际发生的部分直接计入费用,不过到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也是要进行调整的。

  新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内资企业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不再计提了,分别不超过年销售额的14%、2.5%、2%的限额内据列支,计入管理费用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