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在预收货款登记管理系统中做业务的正确流程应如下:
1. 签合同之后做合同登记;
2. 在拿到银行的收汇水单之后做提款登记,做完提款登记2-3天内就可以用电子口岸卡去银行结汇了;
3. 在出口报关后,拿到报关单就可以做注销登记了。
问题二:如何进入系统做业务?为何显示“无此机构”?
登录网站http://www.safesvc.gov.cn/,在网页的左上角可以看到 “登录系统”板块,分别输入企业代码和密码就可以登陆了,初始密码12345678。
如企业第一次登陆时出现“无此机构”的信息,说明系统中无该企业信息,企业可到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由省分局或直属外汇局为其在预收货款登记管理系统的外汇局端做“导入企业基本信息”操作,导入成功后企业即可登陆。
问题三:登录成功后什么都看不到?
需要下载树形控件,在网站的首页上的“常用下载”栏目里,点击“系统控件下载”,就可以根据提示下载安装显示控件了。
问题四:忘记了登录密码?
1. 找本企业直属的外管局,让该外管局对企业密码进行重置,重置之后的密码为12345678;
2. 若本企业直属的外管局的业务人员没有该权限,则建议业务人员向该外管局的管理员申请权限;
3. 若本企业直属的外管局的管理员也没有,则向上一级外管局申请权限。
问题五:在做提款登记时,不能保存?
检查“合同登记序列号”栏是不是填成了“合同编号”,若是,则应该改成“合同登记序列号”。
问题六:提款登记时,“收汇金额”应怎么填写?
“收汇金额”应该以收汇水单的金额为准。
问题七:做了提款登记超过了三天,做的提款登记的金额还没有加到电子口岸卡?
1. 对于新企业,在该系统“企业信息查询”模块中,可以看到 “前十二个月收汇总额(折美元,元)”为0,所以预收货款控制规模为0,外管局就不会给电子口岸传送预收货款的信息,所以电子口岸卡里的“预收货款项”下的额度始终为0;若该新企业是第一个月收预收货款则不用这个系统,到当地外管局开核准件,然后到银行去结汇。若不是第一个月则应将已经收汇的额度上报直属外管局,然后当地外管局上报总局,最终由总局将收汇的额度录入到系统中。这样企业就有了一定的额度;
2. 对于老企业(即有前12个月的收汇总额),
(1)当前系统默认的预收货款控制规模是“前十二个月收汇总额(折美元, 元)”的 10%,但是,在开始用电子口岸卡时,很多企业的电子口岸卡里都有初始额度,用初始额度结汇的预收货款也应该及时做提款登记;
(2)在“企业信息查询”功能里,查看“预收货款余额(折美元,元)”是不是已经超过了本企业的预收货款控制规模,若已经超过了,就是将预收货款控制规模全部用完了,只有将已经出口并且拿到报关单的预收货款注销掉,然后过2~3天内电子口岸卡就会增加相应的额度。
问题八:在做了注销之后,电子口岸卡上相应的贸易项下出现了负数?
如果使用该贸易项做了预收货款登记且做了注销登记,而又没有实际出口,则该贸易项下会出现负数,说明企业违规结汇了。
问题九:收汇水单号输入有误并且也能在“提款登记查询”中查询到?
到目前为止,在系统中,水单错误并不影响做业务,出口报关之后继续用错误记录做注销,但是最好到当地的外管局写材料说明一下情况,因为外汇局事后会进行核查。
问题十:某企业,初始预收额度40万,分别做了10万和15万的预收提款登记,去银行结了25万,然后也做了10万和15万的注销登记,但IC卡里看到的预收额度仍是15万,企业疑问为何额度只减不增,是否正常。
此情况属正常。初始额度40万是要在企业的提款登记中扣除掉的。对于该企业,如果他再登记20万,此时系统会自动继续扣还15万,然后向海关传送5万的额度。即该企业提款登记累计值前40万均用于抵消初始额度。
问题十一:我做了提款登记后,如何估算在会产生的额度值?如果没有产生额度,如何判断情况是否正常。
向海关传送额度的前提:累计提款登记值必须要超过初始额度(系统刚上线时海关IC卡里就有的预收货款额度)才可能传;预收货款余额要小于控制规模,如果超出了,就不传送了,直到企业出口后做注销登记后,预收货款余额小于控制规模才会继续传送。